我省涇縣財政局員工挪138萬賭博被判刑
3被告人陳源達、朱俊鵬、王旭(從左至右)在法庭上
中國法院網訊 身為縣財政局行財股管理員的朱俊鵬,因參與賭博欠下巨資,遂打起了其所管理的公款的主意,伙同他人先后四次挪用138萬元公款用于賭博和歸還賭債。7月24日,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俊鵬、陳源達、王旭有期徒刑10年、7年、3年緩刑4年,同時判決被告人朱俊鵬、陳源達于30日內向涇縣財政局共同退款人民幣78.8萬余元。
朱俊鵬于2001年12月從部隊退伍后被安置到涇縣財政局工作,2005年7月起任縣財政局行財股管理員,負責管理審核行政事業(yè)單位工資調整、撥付,政法補助專項資金以及教育系統(tǒng)專項資金的管理等工作。因其喜好賭博,并在賭博場上與被告人陳源達(系涇縣城關第二小學教師)、王旭(系涇縣農業(yè)委員會安徽省廣播電視學校副校長)成為了好朋友。三被告人因賭博而欠下了巨額賭債,為歸還賭債,朱俊鵬與王旭商議決定挪用其管理的公款。
2006年5月,朱俊鵬、王旭找到王的同學涇縣某公司經理衛(wèi)某,謊稱有一筆30萬元的王所在廣電學校的教師工資,要求從衛(wèi)的公司過賬,得到衛(wèi)的同意。隨后,朱俊鵬私自填寫了一張30萬元的轉賬支票并蓋好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006年7月2日,朱、王二人在朱俊鵬的辦公室里,由朱用尖嘴鉗撬開行財股股長黃某辦公桌抽屜,在轉賬支票上偷蓋了黃的印章后再蓋上朱俊鵬自己的印章。次日,朱、王持該支票從涇縣財政局教育布局調整資金專戶上轉款30萬元至衛(wèi)某公司的賬戶,提款后,朱、王二人共同用于賭博和歸還賭博所欠的高利貸。2006年8月8日,王旭離家外出。
2006年8月至9月,朱俊鵬又與陳源達合謀,采取上述相同的方法分三次從涇縣財政局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賬戶及教育布局調整資金賬戶上轉款108萬元至陳源達父親陳某私營的涇縣涇川鎮(zhèn)印刷包裝廠的賬戶。提款后,二人共同用于賭博和歸還賭博所欠的高利貸。2006年9月14日,二人一同外逃。
案發(fā)后,王旭于2006年9月20日向檢察機關投案,其親屬代為退贓14.3萬余元。9月27日、29日陳源達、朱俊鵬分別向檢察機關投案,二被告人親屬代為退贓及檢察機關追回贓款計44萬余元。三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被告人陳源達在涇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同監(jiān)房一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企圖自殺行為,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庭審中,三被告人均自愿認罪。(作者:胡明 戴澤瀚 后曉健)